《逃犯例》修订今首读 李家超表明具追溯力

2019-04-03 00:00

(星岛日报报道)《逃犯条例》今日将于立法会进行首读及二读。对于华人置业前主席刘銮雄就新修订的《逃犯条例》草案申请司法覆核许可,要求颁令法例不具追溯力,行政长官林郑月娥表明,会尽量寻求共识,但难以采纳每一个意见。保安局局长李家超则明言,《逃犯条例》顾名思义是针对已犯事逃走的罪犯,表明必须追究疑犯过往的罪行,今次立法正是堵塞此漏洞。

林郑月娥昨日表示,保安局局长今日在立法会首读时会进一步说明条例,又明言港府会采纳有理有据、减少疑虑的意见,期望寻求共识,惟林太提到,「我们一般都会从善如流接受这些意见,但不等于每一个意见,特区政府都要接纳,否则根本不可能完成一件事」。对于华人置业前主席刘銮雄就新修订的《逃犯条例》草案申请司法覆核许可,林郑月娥指由于已进入司法程序,港府不会评论。

保安局局长李家超明言,《逃犯条例》修订难以做到既往不究,重申逃犯是「因为过往犯咗罪逃走」,故「必须追究过往罪行」,台湾杀人案正是一例,修例必定会处理以前发生的事。他强调自己尊重大律师公会发表的意见,惟重申现时并无方法处理台湾杀人案,香港亦需处理与没有签订长期移交条例的国家所造成的法律漏洞。他指出,现时条例之所以不适用于中国、澳门及台湾,是因为根据记录,在回归之时已讲述香港和内地会商讨一个长期协议,其后则很可能会另立一条新的法例,故未有处理。

对于修订法案建议由原来引渡文件须有申请方的司法人员核证,改为只要有关订明安排所订的方式核准即可;被问到门槛是否有所降低,李家超解释做法是技术性修订,将会在法案委员会阶段清楚解释修订理由。至于整个移交程序,特首是启动移交程序的唯一决定人,立法会并没有权力审核把关,李家超重申,做法是参照英国和加拿大,在外国一直行之有效,香港亦可效之。

对于李家超昨天明确表示修订将具有追溯力,民主党涂谨申指若追溯期长,例如二十年,相信会增加商界忧虑,但他不排除政府会为了「数够票」,日后「够胆死」提出较短例如三年的追溯期,既声称可解决台湾凶案,也可换取商界支持。他重申不赞成修例,表明港府现时的做法根本不足以释除市民对引渡到内地的担忧。对于特首是唯一决定人的规定,涂谨申表明不认同李家超说法,重申「局长根本无法举出特首会有何规范」,担心特首滥用绝对权力。他又提到,即或港府剔除九种商业罪行,惟现时法律条文仍然容许内地审讯,被剔除的九条罪行,期望商界认清事实。

另外,民阵与泛民议员今午将举行小型示威集会。周日筹办的反修订游行民阵发言人岑子杰表明,今日的集会将回应林太和李家超的言论,重申香港与英、加两国不同,香港特首并非民选,只向中国服务,而香港同样并非国家,难以与中国平等对话,修例之弊显而易见。他重申,孟晚舟案后中央在内地已用不同罪名在内地拘留数名加拿大公民,加拿大政府亦无可奈何,期望港人细察修例带来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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