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强调剔除九项罪行经综合考虑

2019-03-31 00:00

(星岛日报报道)上周五刊宪的《逃犯条例》修订草案中,建议剔除九项个人及商业罪行不适用于单次移交。保安局局长李家超强调,剔除有关罪行是经综合考虑,例如「非法使用电脑」存在法律争议,以及现时本港与其他国家签订的二十份长期协议中,并非所有均涵盖原有共四十六类罪行。不过,他认同社会有观感认为新方案偏帮商界,会尽量作解释。

李家超表示,今次剔除的除了商业罪行,亦有个人罪行,例如由于立法会对「不诚实取用电脑罪」有争议,终审法院亦正处理相关法律的解释或使用性,故剔除「涉及非法使用电脑的罪行」一项。他又指《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列明,本港不为其他地区评税或追税,故剔除与税务有关的罪行。

李家超又提到,现时本港已与二十个国家签订的长期协议中,并非所有均涵盖全部四十六类罪行,有十一份协议只涵盖二十多至三十个罪行类别,最少的一份只涵盖二十一类罪行,重申选择剔除该九项罪行是经综合考虑和平衡,包括机制运作近二十二年来的经验、律政司的意见,以及剔除罪行后的后果,他作为官员需要作出决定。但他亦承认社会有观感,聚焦认为新方案偏帮商界,而忽略其他剔除罪行的原因,会尽量向公众解释。

美国商会日前发表声明,对修例新方案「继续强烈关注」,称「强烈相信」修例会减低国际企业考虑在香港设立区域业务基地的吸引力。李家超表示,不解为何打击国际有组织犯罪会损害本港营商环境,并质疑外国一方面争取内地开放市场,却又不信任内地制度是自相矛盾:「不同国家都争取要求中国开放市场,如果内地市场大家觉得是完全吓怕投资者,(但)同时争取开放投资市场,似乎有点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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