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湯家驊倡修改條文 拒移交保障範圍改「香港永久居民」
2019-05-08 10:09
政府修訂《逃犯條例》爭議不斷,律政司長鄭若驊昨日在記者會上,反駁坊間提出「港人港審」等5個方案全「不確切可行」。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相信政府認為坊間對修訂逃犯條例的意見,很多都是基於危言聳聽,令方案或偏離移交疑犯原則,因此政府認為不可取。他認為,可考慮加入條文,容許特區政府或法庭要求,提出移交的國家要盡量執行國際人權公約第14條,包括內地;將拒移交保障範圍,由中國公民改為香港永久居民。
湯家驊指「港人港審」不可行,是由於多數國家及地區都不會將嚴重罪行的審判權,交與其他地方執行,「我想問一問,全世界有哪個地方,可以賦予殺人放火罪行有域外法律效力?沒有,霸道如美國也沒有……」他又指,不向未簽國際人權公約的國家及地區移交罪犯,亦會限制特區政府與其他地區現行或將來簽署長期移交協議。
湯家驊認為內地法制不如理想,有很多改善空間,但國家《憲法》部分條文其實有包含《國際人權公約》有關公平審訊的基本要求,只是執行上「未如人意」。他希望國家能改善。
他又指,只要是有建設性,以及合乎法例基本原則的建議,政府仍會考慮。他建議可修改條文,將拒絕移交保障範圍,由中國公民改為香港永久居民。另外亦可考慮加入條文,要求引渡申請地要盡量執行國際人權公約14條,保障被移交人士的基本公平審訊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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