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鄭若驊:「港人港審」難操作 特首有權最終不移交

2019-05-07 17:12

鄭若驊(左)
鄭若驊(左)

政府提出修訂《逃犯條例》,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聯同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下午4時舉行記者會,回應各界意見。對於有建議加入保障不向未簽署《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的地方移交,鄭若驊指如果要每一個移交地方都必須納入公約,有違一貫的原則。鄭若驊指,香港與馬來西亞、新加坡有簽訂長期司法協議,但兩地都無實施公約,又說香港人權法可保障相關人士。

鄭若驊指,每個司法制度都有特定安排,不便評論其他司法區的情況,修例對象是173個未有長期協議的國家地區。她指,修例應該集中針對香港可以提供甚麽保障,強調特首、律政司、法庭可以把關,涉案人士認為人權受到侵害可以提出司法覆核,法庭在批出移交許可後,最終仍然交由特首決定是否頒令移交。鄭若驊指,不是一個人可以決定是否移交,需要經過多重把關,一旦決定不移交需要即時釋放疑犯。

鄭若驊指,「港人港審」的建議不可行,操作上有問題,香港沒有刑事追溯力,而且修例生效後發生的罪行才能執法,不能處理殺人案。鄭又指,社會的建議比起修改1、2個罪行更廣泛,將現行《逃犯條例》中46項罪行全部轉成港人港審,對本地現行制度、屬地原則有根本性改變,不能輕率採納。

鄭若驊指,實際操作有問題,香港的人員如何取證,負責檢控的同事如何基於外地的證據作出檢控,外地的證據如何提交法庭接納,外地的專家如何作證,重申政府的方案較為確切可行。

建立時間:1645
更新時間: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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