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經銷商跨境洗黑錢 遭海關沒收1400萬犯罪得益
2019-04-16 16:11
海關成功向區域法院申請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頒布的「沒收令」,沒收一名清洗黑錢的香港汽車經銷商人合共約1400萬元的犯罪得益,當中包括物業、汽車及其他可變現資產。
海關2013年與內地海關聯手打擊走私汽車集團,發現一名香港汽車經銷商人參與從香港經越南走私車輛到內地,並於2012 - 2013年期間清洗約值人民幣4800萬元的犯罪得益。經與內地海關聯合深入調查後,香港海關2013年9月拘捕該名涉案商人,他其後在區域法院被裁定違反《條例》,並於2018年4月被判處監禁5年。
該商人若違反區域法院頒布的「沒收令」,法庭會對他增加6年監禁。海關歡迎法庭頒下命令,強調清洗黑錢屬嚴重罪行。
根據《條例》,任何人士如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任何財產,不論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然處理該財產,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0萬元及監禁14年,犯罪得益亦可被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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