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成功申「沒收令」 追討販運大麻男子370萬元得益

2019-04-09 17:49

海關成功向區域法院申請「沒收令」,向一名販運大麻男子追討約370萬港元犯罪得益。 資料圖片
海關成功向區域法院申請「沒收令」,向一名販運大麻男子追討約370萬港元犯罪得益。 資料圖片

海關昨日(8日)成功引用《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向區域法院申請「沒收令」,向一名販運大麻男子追討合共約370萬元的犯罪得益。

海關人員於2017年3月在元朗拘捕該名男子,並於2018年4向高等法院申請「限制令」,凍結該名男子共約370萬元的資產。他其後在區域法院被裁定違反《危險藥物條例》及《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罪成,並於2018年11月被判處監禁50個月。

該名男子若違反區域法院昨日頒布的「沒收令」,法庭將會對他增加39個月的監禁。

海關對法庭頒下命令表示歡迎,該名男子因販運大麻及清洗黑錢被判入獄以及被沒收犯罪得益,可向罪犯以及公眾傳遞強而有效的阻嚇信息,販運大麻類毒品與販運其他毒品同屬嚴重罪行。

根據《危險藥物條例》,販運危險藥物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0萬元及終身監禁。

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任何人士如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任何財產,不論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然處理該財產,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0萬元及監禁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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