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法證蓄意觸碰女實習醫生胸 屯門醫生獲判無罪
2019-03-28 12:10
屯門醫院男顧問醫生在急症室病房內向女實習醫生進行胸骨骨折教學,期間為了展示胸骨最突出的位置,疑觸碰到她左邊胸部一下。裁判官今在屯門裁判法院裁定,男醫生一項猥褻侵犯罪罪名不成立。裁判官指,控方的指控,主要依據女醫生從沒同意男醫生觸碰她身體。但根據女醫生的證供,觸碰是輕輕的一剎那,她亦無法排除,該觸碰可能屬意外。基於控方無法證明男醫生蓄意觸碰她,男醫生獲判無罪。
涉案男醫生甘澤華,59歲,由資深大律師清洪代表抗辯,控罪指被告於去年7月12日,在屯門醫院急症室九號病房猥褻侵犯24歲女子X。
控方傳召李啟明醫生作最後一名證人作供。李醫生現為醫管局急症科統籌委員會主席,已有30年在急診室工作的經驗,他今講述如何指導新醫生或實習醫生檢查胸骨,以他經驗,他會先選擇找病人作示範,但如有必要,他會先諮詢該醫生的同意,才進行身體接觸。
辯方資深大律師清洪向李醫生指出,辯方向一位臨床助理教授索取了專家報告,該專家總結此案指,因應教學需要,有可能透過身體接觸進行指導而觸碰到胸骨位置,除非實習醫生作出反對後,該觸碰仍然繼續,否則任何人不應作出投訴。
法庭記者:林欣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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