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法證蓄意觸碰女實習醫生胸 屯門醫生獲判無罪

2019-03-28 12:10

甘澤華(左二)、代表被告的資深大律師清洪(左三)。林欣樂攝
甘澤華(左二)、代表被告的資深大律師清洪(左三)。林欣樂攝

屯門醫院‬男顧問醫生在急症室病房內向女實習醫生進行胸骨骨折教學,期間為了展示胸骨最突出的位置,疑觸碰到她左邊胸部一下。裁判官今在屯門裁判法院裁定,男醫生一項猥褻侵犯罪罪名不成立。裁判官指,控方的指控,主要依據女醫生從沒同意男醫生觸碰她身體。但根據女醫生的證供,觸碰是輕輕的一剎那,她亦無法排除,該觸碰可能屬意外。基於控方無法證明男醫生蓄意觸碰她,男醫生獲判無罪。

涉案男醫生甘澤華,59歲,由資深大律師清洪代表抗辯,控罪指被告於去年‪7月12日‬,在‪屯門醫院急症室九號病房‬猥褻侵犯24歲女子X。

控方傳召李啟明醫生作最後一名證人作供。李醫生現為醫管局急症科統籌委員會主席,已有30年在急診室工作的經驗,他今講述如何指導新醫生或實習醫生檢查胸骨,以他經驗,他會先選擇找病人作示範,但如有必要,他會先諮詢該醫生的同意,才進行身體接觸。

辯方資深大律師清洪向李醫生指出,辯方向一位臨床助理教授索取了專家報告,該專家總結此案指,因應教學需要,有可能透過身體接觸進行指導而觸碰到胸骨位置,除非實習醫生作出反對後,該觸碰仍然繼續,否則任何人不應作出投訴。

法庭記者:林欣樂

控方證人李啟明醫生。林欣樂攝
控方證人李啟明醫生。林欣樂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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