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香港中華總商會歡迎剔除商業罪行 建議由當地最高司法部門提出要求
2019-03-26 19:17
政府今日公布《逃犯條例》修訂建議,剔除9項罪行類別,大部分與商業及經濟有關。香港中華總商會表示歡迎,認為有助堵塞現時與其他司法管轄區就移交逃犯可能出現的法例漏洞,亦有助釋除商界疑慮。
中總蔡冠深會長表示,該會早前與保安局李家超局長會面,就商界對條例修訂的內容表達意見,期望當局在審視相關條例內容時,也要兼顧對營商環境可能帶來的影響,讓本港在推動經濟持續發展、維護社會治安和履行司法公義等各方面取得適當平衡。
蔡冠深感謝當局聆聽中總意見,提高單一個案需符合被判處監禁刑期3年或以上的類別才納入嚴重罪行範疇,有助減輕企業或個人憂慮一些輕微的業務營運疏忽或行政失當,會否也引來其他司法管轄區提出被要求移交的嚴重後果。
該會建議當局對啓動移交逃犯要求,必須由當地最高級別的司法部門提出要求,例如內地向特區政府提出移交逃犯要求時,應由最高人民法院等中央機構來負責把關,從而確保嚴重、有充分證據的案件才可提出,亦可防止機制被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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