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修訂逃犯條例做法危險 大律師公會憂人權不受保審訊或不公

2019-03-12 12:50

香港大律師公會執委石書銘。 資料圖片
香港大律師公會執委石書銘。 資料圖片

政府計劃修訂逃犯條例處理台灣殺人案的法律漏洞,香港大律師公會執委石書銘表示,據現行的《逃犯條例》,法庭對疑犯的人權保障把關受局限,亦未能賦予疑犯公平受審、有律師代表和盡快受審等權利,他倡政府可修訂《刑事司法管轄權條例》以容許在香港調查及審訊類似台灣殺人案的殺人嫌疑犯,英國亦有相關做法。

石書銘在一個電台節目上批評,現時政府修訂《逃犯條例》是將所有以往的擔憂「置諸不理」,形容做法「非常危險」。他說,據《逃犯條例》,香港法庭處理移交安排時,只需考慮形式上要求,滿足規定,包括指控在兩地皆為罪行,刑期至少12個月,有表面證據,他說,「法庭只需要剔這些格仔就可」,把關不足,憂涉及不公平審訊、人權不受保障等情況。

對於商界憂慮修訂《逃犯條例》會影響香港營商環境,要求將商業行政失誤剔除,石書銘擔心反而會「牽一髮動全身」,質疑是否亦要將以往已經與特區政府簽訂引渡協議的國家,同樣剔除商業行政失誤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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