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勤升降機急墜受傷 消防員向法團電梯公司索償480萬

2019-03-12 14:53

2012年4月4名消防員到界限街一棟舊樓執勤期間,與另外1名市民乘搭升降機上樓時升降機不幸發生故障向下墜,直墮至𨋢槽位置,4名消防員負傷完成當日職務後送院治療。其中1名涉案消防員早前入稟高等法院向大廈業主立案法團和升降機工程公司,透過傷亡訴訟索償480萬元的「病假錢」,連同早前獲政府賠償的110萬元,消防員一共索償590萬元「病假錢」。案件今於高等法院開審,原告方交代消防員事故後心理和身體都遭受影響,幾年前連步行半小時也有困難。

原告人祁德恩為現任高級消防員,自1985年任職消防局,並將於今年4月退休。被告方是金椽樓業主立案法團,及振明電梯有限公司。

原告方代表鍾元富大律師庭上播放案發一刻電梯內閉路監視器片段,電梯墮地一刻光管應聲脫落,鍾表示衝力可想而知有多大。法官回應不能排途光管日久失修鬆脫的可能性。

原告方透露祁當日送院後確診受背部和頸部受傷,祁形容痛楚猶如遭「利刃插穿脊椎」。2015年一份物理治療報告顯示祁已有康復進度已達4成,但他的頸部的主要關節活動度僅有3分1的能力,又不能持續行走超過30分鐘等等。期間須定期服用類固醇等藥物止痛。祁又出現創傷後遺症的癥狀。祁曾復工,遭同袍形容他經常感到焦躁、易怒,處事欠同理心。

原告又提及當日跟隨消防隊伍上樓的市民,雖他安好無恙,但不代表其他同行人士沒有受傷。

法庭記者:蕭文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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