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黨施虐】第7被告判2年感化 官:再違令將判勞教中心

2019-03-07 15:07

案發天水圍天恩邨涼亭。 資料圖片
案發天水圍天恩邨涼亭。 資料圖片

天水圍5男3女童黨涉嫌以櫈腳篤下體及火燒陰毛等方式虐待14歲少女一案,多名被告先後獲判罪,其中兩名男童,即第7及第8被告,上月中承認傷人和刑事毀壞罪。辯方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透露,第7被告的感化報告不正面,曾不遵從規則及與不良分子再來往。裁判官今判24個月感化及到屯門兒童院進行1年住宿式訓練。如他再次違反感化令,裁判官不會再給予機會,將「毫不猶疑」判他進勞教中心。另外第8被告感化報告正面,自己亦願意繼續接受感化院輔導,裁判官將其判刑押後至3月28日,以索取感化院發出適合性的報告、心理報告及青少年犯罪委員會評估報告。

8名黨員被控以蓄意傷人、協助教唆他人蓄意傷人及刑事損壞等罪,各被告年齡介乎12至15歲。首兩名女被告早前被判24個月感化令及入院12個月。另外3男1女否認意圖傷人和協助及教唆傷人等罪,當中2男1女上月26日被裁定罪成,將於本月19日接受判刑。

辯方今向裁判官呈上兩名被告的求情信。兩人有反省及後悔,亦明白案情嚴重。辯方指兩人角色並非施襲者,只協助拆去木櫈櫈腳作為武器,在虐待事件中參與度相對低。根據第7被告的感化報告,他曾不遵守規則及與不良分子再來往。青少年犯罪委員會評估報告指出,判住兒童院或可斷絕被告和不良分子來往。裁判官質疑他被捕後沒有深切反省,有否關注對受害者造成何等傷害。被告指「嗰陣唔識諗,唔識關心人感受」。裁判官反指「如果我今日唔問,你都唔會諗到受害人」。被告承諾,若不良分子再聯絡,會轉新電話號碼、「留喺屋企唔出去」等。

另外辯方指,第8被告於感化院行為良好,對將來路向亦有想法,希望獲判感化。至於受害人手機被損毀一事,首兩名女被告已就5000元攤分賠償,第8被告為學生而未能負擔,父母因申領綜援而不願支付。賠償一事將留待至3月28日判刑時處理。

法庭記者:林欣樂

建立時間:12:28
更新時間: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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