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締民族黨】中央公函支持港府禁民族黨運作 要求林鄭交報告
2019-02-26 16:48
特首林鄭月娥下午突然會見傳媒,表示收到中央人民政府的公函。信中,中央表示知悉和支持特區政府依法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並要求特區政府就禁止民族黨運作的過程和事實根據向中央提交報告。林鄭月娥強調,保安局的決定經小心及全面考慮,亦符合政府一貫對鼓吹港獨零容忍的立場,並指「就已做的事向中央交報告,睇唔到有咩問題」。
她又強調,報告內容的主導權在行政長官手上,不存在中央干預的問題,中央亦從未給予任何指示或要求,並指向中央交報告的舉動看不到如何削弱一國兩制及高度自治。她又指,對於港府對鼓吹港獨零容忍的立場,中央的「支持是理所當然」,並指中央對香港的關心一直深切。
另外,她亦認為,提交報告顯示特區政府對中央負責的憲制責任。她又指,個人傾向公開報告,但考慮到當事人有機會提出司法覆核,政府會先諮詢律政司的意見。
中央政府在公函內指,知悉特區政府依法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並在本月19日駁回民族黨上訴,確認命令有效,中央支持特區政府依法作出決定。公函重申,香港應依國家憲法及基本法,維護國家安全統一,並重申香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一部分,是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並指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及領土完整是香港同胞在內的共同義務。公函亦指,行政長官依法對中央人民政府及香港特別行政區負責,並要求就事件向中央政府提交報告。
保安局於去年7月宣布,根據警方建議考慮引用社團條例,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陳浩天其後提交申述,保安局到9月刊憲,禁止香港族黨運作。陳浩天其後向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提出上訴,行會成立了由行會成員廖長江、任志剛及周松崗組成的三人小組處理這項上訴,並撰寫報告給行會。根據文件,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經審議後,確信有足夠理由下禁令,以保護國家安全、公眾安全、公共秩序、其他人的權利自由等等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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