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同居女友不忠淋潑通渠水 運輸男工囚20月

2019-02-26 15:13

梁小欣(圖)。資料圖片
梁小欣(圖)。資料圖片

運輸男工人心疑同居女友對他不忠,多番與女友爭執,至前年8月忍無可忍,在深水埗唐樓寓所向女友淋潑通渠水,導致對方面部、背部和手腳燙傷,留下疤痕。男工人上周四承認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罪,今午在高等法院被判囚1年8個月。法官指縱使案件源於家庭糾紛,女事主已原諒被告,但法庭有責任在判刑上反映案件嚴重性。由於被告認罪,亦無利用女事主不願指證被告而令控方在審訊中苦於舉證,被告可獲減刑。

現年36歲的被告劉佳坪承認於2017年8月12日,在深水埗荔枝角道一幢唐樓內非法及惡意傷害33歲女友梁小欣。被告否認可判終身監禁的「有意圖而淋潑腐蝕性液體」罪,但承認最高刑罰為3年監禁的「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交替控罪,獲控方接納。

案情指,被告自案發前一晚起,與女事主就2人關係問題爭執數小時。後來他拾起睡房內廁所一瓶通渠水潑向女事主腳部,女事主用水沖腳時欲移走放在地上的通渠水,卻濺出通渠水至被告的腳部、面部和耳仔。被告隨即拾起通渠水並朝女事主往上潑,女事主被倒滿通渠水痛苦大叫,2人始冷靜下來沖洗各自身上的通渠水及報警求助。

法庭記者:黃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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