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盲點】深水埗撞斃拾荒婦 小巴司機改判不小心駕駛罪成

2019-02-21 15:52

被告羅志強離開法院。法庭記者:劉曉曦
被告羅志強離開法院。法庭記者:劉曉曦

63歲小巴司機去年駕駛45M專線小巴沿深水埗福華街行駛,撞倒一名72歲拾荒老婦,以致老婦面部變形及雙手骨折送院搶救後不治。游德康法官今於區域法院指證據證明被告駕駛時有留意交通情況,看不到身形矮瘦又彎腰行走的拾荒老婦,故最終裁定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不成立,但改判不小心駕駛罪成。案件押後至3月7日判刑,以待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期間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外出。

游德康法官判刑時指證據顯示63歲被告羅志強在案發時並沒有使用電話,福華街及欽州街交界車輛與行人在繁忙事段熙來攘往,觀察四周及眾多車輛的情況下分散被告的注意力。而身高145厘米的72歲拾荒老婦黎琼珠高度與她推著的紙皮雜物相若,黎橫過馬路時的移動路線難以預料,不能排除被告當時眼睛及腦袋在處理大量資訊,亦因坐姿及物件等阻擋其視線,故即使有望向前方亦不能確保他能看見老婦。

辯方李祖詒大律師指被告羅志強在內地出生,自1962年起來港生活,已婚並育有兩女一兒,最近亦確診患有皮肌炎(Dermatomyositis),故面部通紅,但明白此病對被告的影響仍遠遜死者家屬的感受。被告的求情信指他已知錯並求法官諒解及輕判,被告家人的求情信亦指被告已知錯而且被告身體狀況日漸轉差,故冀法官輕判更或判以非即時監禁的刑罰。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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