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盲点】深水埗撞毙拾荒妇 小巴司机改判不小心驾驶罪成

2019-02-21 15:52

被告罗志强离开法院。法庭记者:刘晓曦
被告罗志强离开法院。法庭记者:刘晓曦

63岁小巴司机去年驾驶45M专线小巴沿深水埗福华街行驶,撞倒一名72岁拾荒老妇,以致老妇面部变形及双手骨折送院抢救后不治。游德康法官今于区域法院指证据证明被告驾驶时有留意交通情况,看不到身形矮瘦又弯腰行走的拾荒老妇,故最终裁定危险驾驶引致他人死亡罪不成立,但改判不小心驾驶罪成。案件押后至3月7日判刑,以待索取社会服务令报告,期间被告获准以原有条件保释外出。

游德康法官判刑时指证据显示63岁被告罗志强在案发时并没有使用电话,福华街及钦州街交界车辆与行人在繁忙事段熙来攘往,观察四周及众多车辆的情况下分散被告的注意力。而身高145厘米的72岁拾荒老妇黎琼珠高度与她推著的纸皮杂物相若,黎横过马路时的移动路线难以预料,不能排除被告当时眼睛及脑袋在处理大量资讯,亦因坐姿及物件等阻挡其视线,故即使有望向前方亦不能确保他能看见老妇。

辩方李祖诒大律师指被告罗志强在内地出生,自1962年起来港生活,已婚并育有两女一儿,最近亦确诊患有皮肌炎(Dermatomyositis),故面部通红,但明白此病对被告的影响仍远逊死者家属的感受。被告的求情信指他已知错并求法官谅解及轻判,被告家人的求情信亦指被告已知错而且被告身体状况日渐转差,故冀法官轻判更或判以非即时监禁的刑罚。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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