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報假案】控方陳詞指林子健被擄事件是「做show」 官押下月15日裁決

2019-02-18 14:23

被告林子健(黃衣)。 陳楚琨攝
被告林子健(黃衣)。 陳楚琨攝

民主黨成員林子健涉嫌於前年「報假案」,訛稱遭內地「強力部門」擄走施虐案,案件今在西九龍法院作結案陳詞,並將於3月15日下午作出裁決。

控方陳詞時指林子健在被擄後回到家,所做的行為並不吻合受虐人的即時反應,直言林是「做show」,並指他召開記招後沒有補錄口供,林子健原本只細聲地說「痴線」,隨即在庭上打斷陳詞,斥主控「咁樣講大話嘅!」,遭裁判官提醒,林致歉但堅持「但我只係覺得講大話」。

控方伍健民大律師陳詞時指,根據警方搜集的閉路電視片段所畫的路線圖,林子健不可能如他向傳媒所言,到快餐店如廁後才被人擄走,「如果被人擄走去唔到廁所」,認為林所言的「假故事」是不攻自破,其行縱已被天眼全部拍下,就「好似水晶球咁清楚」。而辯方專家證人只言林子健的傷勢可以是自殘及他殘,兩者皆可,未有進一步說法之餘,亦無視自檢視過林的傷勢。

伍大狀續稱,林子健當日被擄走後回到家,在停車場附近「施施然地嘆飲品」長達20分鐘,反問「呢啲吻合受害人嘅反應?」,亦不符合林向傳媒稱自己心急欲返家的反應。伍又指,案發在鬧市,但就未有證人見到林被擄走,而伍謂林的背囊非常大,而身形亦「鶴立雞群」,不可能無人見到。綜觀而言,林子健被擄走一時根本沒有發生。

辯方陳偉彥大律師先指出,警方所畫的路線圖是建基於推論之上,假設閉路電視的先後之序是正確,但警員作供時則未能說明,閉路電視片段與格林威治時間相差多少、亦不知閉路電視如何運作,表示不可能排出真確時間。再者,負責認人的警員亦未能準確認到片段中戴口罩的男子為林子健,指控方要有確實的證據,直指「控方證據已經玩完」。

陳大狀續指,控方的閉影片段亦有不少盲點,在某些路段其實並不能拍到林的蹤影,亦質疑警方未有取附近停泊車輛的行車記錄儀,事發經過時間很短,故途人「留意唔到啲咩喺呢件事上係正常」。而負責認人警員聲稱3個月內用了1500小時看片認人,但事實上某些片段用了4倍速,實際看片時間無人可知,認為其證供沒有代表性。

而對於控方專家證人指林子健的傷勢似自殘,但案發時有太多可能性,而專家亦承認離林被擄走後已隔15小時,某些紅印或已消散。而警方在林子健家中亦未能搜到藤條、釘書機、釘書釘物品。

而對於控方指林遭人施虐後,反應並不尋常,陳大狀則認為「唔報警、遲報警有好多理由」,而林子健認為本案涉及政治教訓,沒有第一時間報案是情有可原。

法庭記者:陳楚琨

建立時間:12:09
更新時間:14:23

關鍵字

最新回應

關鍵字

相關新聞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