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報假案】警員翻看逾千小時片認出步姿 林子健拍檯叫「做假」

2019-01-07 17:40

民主黨成員林子健聲稱於2017人年8月,被內地壯漢迷暈擄到西貢施虐,警方調查指他涉嫌報假案,案件今在西九龍法院續審。庭上播閉路電視片段可見,約下午5時48分疑似林子健之男子經過了銀座廣場,10多秒後折返進入銀座廣場,沿樓梯上了大家樂「搵廁所」。不久再度離開向南行,警員作供時指林當時「覺得佢刻意耷低頭」。一直到登打士街H&M內閉路電視鏡頭指到該男子,向往西貢小巴的方向行,警員亦認得林登上之小巴車身,有一間海鮮酒家的廣告。另一片段顯示小巴站隔壁運動場,見到該男子正橫過馬路,當時林子健在庭上突然說:「不知所謂」,遭裁判官提醒,他即道歉「對唔住法官」。

其後播放西貢海灘食肆、以及西貢酒店的閉路電視片段,雖比較模糊,但見一個背著背囊,身穿黑衣短褲之男子在海灘上緩緩步行,警員指該人就是林子健。

而林子健聲稱被擄後回到馬鞍山,在頌安商場OK便利店內購物的片段,清晰可見到林的容貌,警員形容當時他的動作時,林又情不自禁地插嘴,裁判官遂再度著辯方大律師陳偉彥提醒被告不要隨意發言。頌安商場卸貨區停車場的閉路電視亦拍的林在購物後,在該處抽煙進食及休息。直到2時43分林回到自己錦萱閣的住所。

警員同意辯方陳大狀所指,他並非辯認方面的專家,所指為林的行走路線為有基礎下的推測及估計。而某些片段所影到的疑似林子健男子非常細,即使放大亦十分模糊。警員早前曾供稱以格林威治時間作準,以製作林行走的實時路線,但警員承認最初他並不知片段顯示時間及實時相差多少;在某些鏡頭未有覆蓋的路段,警員指會實地測距。

下午聆訊傳召曾翻看1500小時錄影片段之警員何斌成出庭作辨認,他曾於8月15日在大角咀以誤導警務人員罪拘捕林子健,又曾與林相處約8小時。當警員在庭上一邊重看片段,一邊指出依靠外貌、身形、衣著、步姿、背囊作辨認時,林子健忽然大聲道「步姿!哈哈哈......」再大力拍檯叫「做假做到咁!」遭裁判官提醒,指他一而再再而三地干擾法庭,希望辯方可嚴肅提醒被告,林有致歉。

警員表示每天翻看片段都需要寫口供,而他由2018年5月末開始翻看,直到9月初,歷時近4個月作辨認。警員指林子健身形略胖、黑短髮、面較寬、約1.6米高、步姿即頗為明顯的內八字,手擺幅很少、每當說話或有表情時左嘴角會明顯向上翹,作為認人特徵。

辯方大律師陳偉彥反對控方以警員的辯認作准,指控方依靠英國案例,以一個普通人長時間翻看片段作辨認,香港的法庭從未使用過這種方法;他指出「步姿」是專門學問要由專家作辨認,而認種認人方式在「世界各地都有爭議」,認為警員不會因翻看片段就會變專家。

控方指,雖然片段影像並不清晰,但仍有其他衣着可辯認,而且警員有見過被告實際步姿,最後裁判官批准警員就錄影,作身份辨認。

法庭記者:陳楚琨

建立時間:1334
更新時間: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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