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報假案】林子健庭上慢兩拍:梗係唔認

2019-01-04 11:33

林子健出庭。
林子健出庭。

民主黨成員林子健,涉於2017年8月11日訛稱被人迷暈擄走,並在雙腿釘上21口十字釘書釘施虐,其後在瑪麗醫院向警員虛報有人犯罪。案件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今再答辯時林似乎顯得有些心不在焉,慢兩拍才回答問題,否認控罪時言「唔認,梗係唔認......」

控方大律師伍健民在庭上透露原有66名控方證人,至今縮減為傳召5名證人及2名專家證人。伍大狀在庭上讀出3份同意事實,林聽畢一度舉手發言,原來只因伍大狀將其住所「錦萱閣」錯讀為「宣」,又糾正訪問地點為「西貢石灘」而非「沙灘」。

控方大律師伍健民同意事實指,2017年8月10日下午約3時許,林子健到位於旺角通菜街的「允記」用信用卡購買皇馬球衣。之後到銀城廣場的「自由球」分別用信用卡消費1800元及用現金650元購買球衣,而兩項消費均有發票。當日林有戴眼鏡及背著黑色背包。約下午5時,林離開「自由球」,去到「飛龍球衣專門店」,出示訂單取貨。

其後到8月11日,林約於凌晨2時,到馬鞍山眾安商場,先到OK便利店買煙,再到麥當勞買了兩個魚柳包。而他曾透過恒生的聯名戶口轉賬2.5萬元並有提款。

伍指出從警方檢走林的手機中,發現曾檢索過哥羅芳的用法。

報稱無業的44歲被告林子健被指2017年8月11日於瑪麗醫院提供虛假資料,明知地誤導偵緝警員黃繼霈,向其聲稱自己在同月10日下午於油麻地介乎咸美頓街與碧街之間一段砵蘭街一帶被拐帶。

法庭記者:陳楚琨

林子健出庭。小圖為雙腿釘上的十字釘書釘。資料圖片
林子健出庭。小圖為雙腿釘上的十字釘書釘。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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