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經紀駕車衝行人路輾斷少婦腳 官斥:10歲細路打機都識轉彎
2019-02-18 14:31
地產經紀去年3月19日早上駕車歸家期間,因為一時「發雞盲」在梨樹路上斜、葵涌花園外附近一小巴站衝上行人路,撞到一名抱著女童的杜姓少婦,少婦被壓向交通燈號管制箱後倒地不起,事主左腳小腿當場被折斷,送院後右腳掌需接受截肢手術,現時仍未出院。車主今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法官難以相信被告當時僅是「發雞盲」撞到少婦,認為案發路段結構簡單,即使小朋友在遊戲遇上類似路段,也會懂得反應。法官坦言,判處社會服務令的機會渺茫,但仍接受辯方容後呈上被告社服令報告和事主醫療、心理等報告後於4月15日判刑。
29歲任職地產經紀達10年的被告陳曉昇沒有案底,但曾於16至17年干犯交通罪行被判處定額罰款。被告擁有10年駕駛經驗。
辯方為被告求情指,被告當時只因為一事失去注意力「個腦BLANK咗」導致意外發生,他當時都「唔知點解會發生」,辯方形容「發雞盲」生活中經常發生,例如穿錯「鴛鴦襪」。被告與父母和未婚妻同住,育有一子,是家中唯一經濟之柱。被告願意繼續被收柙「自我懲罰」,希望法官判處社會服務令,辯方又指地產代理管理局會根據刑罰考慮是否為被告續牌。案發後被告情緒低落,又受網上輿論壓力所困,曾接受心理醫生治療。
法官不甚接納被告以「發雞盲」為求情理由,法官坦言,被告居住利木樹附近達20多年,對附近路段有充分認識,案發位置僅是一個簡單的「彎位」,簡單到「即使係一個10歲細路,打機都識轉彎畀反應。」,認為被告當時處理別的事務,分心導致意外,控方證實被告當時沒有接聽電話。法官坦言即使事主傷勢受保險保障,事主2歲女兒卻因事主住院期間失去母親照顧,這方面沒法由金錢衡量。
法庭記者:蕭文軒
建立時間:13:30
更新時間: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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