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謀打劫便利店搶逾7000元 的哥無業漢同囚5年8個月

2019-01-31 13:55

的哥無業漢同囚5年8個月。資料圖片
的哥無業漢同囚5年8個月。資料圖片

去年一月油尖旺區兩間便利店清晨遭搶劫,兇徒分別2日劫去現金3670和3990元,後乘坐同謀駕駛的計程車逃去。劫犯與的士司機今於高等法院承認2項搶劫罪,法官考慮到2次搶劫均有計劃行事,夜闌人靜時犯案,即使2人犯案時角色有別,但仍需要負上等同的刑事責任,2被告均被判囚5年8個月。

2名被告分別為49歲報稱無業的陳源標和66歲兼職的士司機吳炳德,2人均有多宗案底,其中吳曾犯下2項搶劫罪。

辯方求情指,首被告陳源標只有小二教育程度,與妻子育有2女1子。現為大學生的長女求情信中表示,08年金融海嘯失去裝修清潔用品公司後,陳嘗試重振旗鼓,最終失敗收場,精神一蹶不振,從此依賴綜援為生;次被告吳炳德則小學畢業,雖有家室但獨居一公屋單位。

兩被告5至6年前於美沙酮診所結識對方,2人均有毒癮,亦曾相約對方一起服毒。吳表示犯案前夕,陳透露搶劫大計並要求吳駕駛的士接應,吳一度拒絕參與,陳表示對方可以假裝一般的士司機矇混過關。

法官判刑時只接受被告認罪為求情理由。次被告吳炳德雖有2次搶劫案底,但吳年紀老邁,法官格外開恩不納此理由為加刑因素。

案情指,首被告陳源標分別於去年1月14日和22日接近清晨4點,面戴口罩、手持武器到旺角和紅磡便利商店威嚇店員打開錢箱,店員乖乖就範,陳終劫向3670和3990.1現金。警員後來透過涉案紅磡便利店附近的閉路電視紀錄,發現可疑的士,並於翌月拘捕2人。

陳在錄影會面中承認,由次被告吳炳德接載自己到兩次犯案現場,事後與對方的士內分贓,又承認便利店閉路電視中的疑犯是自己本人。吳警誡下坦言,受陳邀請合謀犯案,又曾勸籲他放棄。吳又在錄影會面中承認,自己2次接載陳到2家涉案便利店,又表示陳才是主謀。

法庭記者:蕭文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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