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劫女鄰居致其毀容官斥兇暴 傷殘無業漢判囚5年

2019-01-31 13:19

曾任職物流運輸「跟車」工的中年無業漢,早年因工致右腳傷殘,工作能力每況愈下,後來更慘遭妻子嫌棄要求離婚,只能借貸度日。中年漢最終因無力抵債,前年10月在他居住的土瓜灣大廈梯間,單獨持7吋長利刀從後搶劫樓下26歲女鄰居,更在糾纏間割傷女鄰居面部和身體多個部位,令其毀容。中年漢今早在高等法院承認搶劫罪,法官形容被告犯案手法「可怕、兇暴和叫人恐懼」,法庭需阻嚇同類案件再度發生,但考慮到被告背景和辯方有力求情,決定輕判被告入獄5年。

案發於前年10月19日下午,現年48歲的被告邵雄在土瓜灣北帝大廈,跟隨女事主經樓梯下樓。被告本走在前頭,但2人走至接近3樓時,被告突要求女事主先行。女事主照做,卻隨即遭被告從後箍頸。被告瞄準女事主太陽穴捅刀,女事主雖極力掙扎,卻無力抵抗,終被刀插傷面部致血流披面。

女事主跪在地上求饒,但被告仍無收手,繼續用刀襲擊對方腹部、右大腿和左臂。女事主數不清被插多少刀,心想自己兇多吉少。正當女事主以為被告停手欲起身求救,卻絆倒跌至3樓,被告即落樓捉住女事主手臂意圖割頸,女事主不斷呼喊求救。被告繼而用刀再插向對方的手、腳和身體,直至對方再滾落樓梯,並鬆開身上的背囊。女事主雖成功逃至1樓,卻再遭被告扯髮、打背和撼頭落地。最後女事主用力咬被告手指,成功脫至地下報警。

警方接報後,隨即在被告居住的天台屋發現他,並起回內有約580元現金的銀包、背囊、手機等贓物。被告在警誡下承認意圖行劫。另一方面,女事主面部、右膝、右腹等多處割傷,左手亦有骨折,需留院12日。事後她不時失眠和發惡夢、害怕單獨外出,又因面部疤痕已被逼戴面罩出街,以致減少參與社交活動。

法庭記者:黃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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