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男女經營無牌旅館被判罰款
2019-01-02 21:04
3男3女因觸犯《旅館業條例》,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罰款4,000元至12,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人員去年6月至8月巡查位於九龍福華街、彌敦道、炮仗街、洗衣街、通菜街和吳松街6所懷疑無牌旅館時,喬裝客人,並成功以日租形式租住上述處所的房間。根據牌照處的紀錄,上述處所在巡查當日均未獲發牌照,負責經營及管理上述處所的男女因而被控違反《旅館業條例》。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強調,經營或管理無牌旅館均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會留有案底,最高可被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2年。
關鍵字
最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