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男女经营无牌旅馆被判罚款

2019-01-02 21:04

九龙城裁判法院。资料图片
九龙城裁判法院。资料图片

3男3女因触犯《旅馆业条例》,今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罚款4,000元至12,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人员去年6月至8月巡查位于九龙福华街、弥敦道、炮仗街、洗衣街、通菜街和吴松街6所怀疑无牌旅馆时,乔装客人,并成功以日租形式租住上述处所的房间。根据牌照处的纪录,上述处所在巡查当日均未获发牌照,负责经营及管理上述处所的男女因而被控违反《旅馆业条例》。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强调,经营或管理无牌旅馆均属刑事罪行,一经定罪会留有案底,最高可被处罚款20万元及监禁2年。

關鍵字

最新回应

關鍵字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