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工涉無套強姦親女 女童作供不順:重提性交感尷尬
2018-12-27 17:16
控罪指,44歲被告在女兒8歲時非禮她,更在女兒分別9歲及10歲時2度強姦她,3次犯案地點均在屯門。
控方在庭上播放現年11歲的受害女童的錄影會面片段。女童指父親在她就讀3年級、即她大約7、8歲的時候,首次侵犯她。案發於女童母親不在家的一個週日的下午,被告指示女兒入房後著她「瞇埋眼」躺臥床上,並以陽具摩擦女兒下體。女童對父親所為感疑惑,卻無跟其他人講。
直至事發後1、2個月女童與被告和母親吃晚飯,女童才告知母親。女童母親得悉後「好嬲喊咗」,被告趁妻子離開,指示女童不要再向其他人講述此事。
女童父母於前年離婚,女童繼續與父親同住。去年暑假某日晚上,被告在女兒看電視時,突然將她抱進睡房。他將女兒放在床上後「上下其手」非禮女兒,進而強姦女兒約3至5分鐘。女童雖有反抗,又嚷道「唔要、唔要」,卻未能推開被告。女童又憶述去年暑假時,遭被告侵犯4至5次。
最近一次事件發生於去年11月19日晚上。被告著女兒與他同寢,女童走入被告睡房後,遭被告除褲和掀起上衣非禮,更遭被告無戴套強姦約6分鐘。
女童接受盤問時透露,母親曾花費20萬至30萬元給被告裝修案發寓所,母親離婚後遷離寓所時表示不捨。辯方質疑女童所言只是她想像出來,女童母親或曾教她作供。女童否認指,只有老師提醒她要講真話。辯方又質疑女童談及性交情節時「㪐㪐㩿㩿」(甩甩咳咳),女童解釋因她每次重提均感尷尬。
案件明早續審。
法庭記者:黃梓生
建立時間:1412
更新時間:1716
關鍵字
最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