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傷女友前度 新晉導演判100小時服務令兼賠5000元
2018-12-27 15:48
案情透露,事主梁穎儀為被告女友前度,其為一名攝影師,於觀塘鴻圖道工廈某單位開設攝影室。被告女友於本年9月16日致電事主,稱有事要與其商量,並於其攝影室工廈大堂見面,被告一同前往。約清晨4時半,雙方見面,事主當時沒為意站在後方的被告,但突然被告上前朝事主揮拳,事主在場朋友見狀即時報警求助。事主事後送院治療,左面瘀腫、左顎骨三角骨折。被告警誡下稱一時「火遮眼」於是揮拳打事主。
辯方求情指事主願接受被告5000元賠償,而且被告背景報告正面,望可輕判。裁判官考慮到被告坦白認罪及初犯,接納感化官建議,判被告100小時社服令,及下令賠償5000元。
法庭記者:陳楚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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