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幸福堂」入稟控港代理侵權 要求法庭下令易名營運

2018-12-24 13:56

「幸福堂」港方代理與台灣總公司鬧不和。資料圖片
「幸福堂」港方代理與台灣總公司鬧不和。資料圖片

台灣珍珠奶茶連鎖店「幸福堂」的港方代理與台灣總公司鬧不和,前者上月入稟高等法院控告台灣方面侵權,要求法庭宣佈香港代理商為「幸福堂」商標的唯一使用者,並頒令禁止台灣總公司以商標經營。台灣總公司上週五入稟還擊,要求法庭禁止港方代理繼續以「幸福堂」的名義和其產品的製作工序經營,並下令港方易名營運。

原告為總裁國際有限公司,被告分別為晨康國際有限公司及其唯一持有人余毅龍。原告要求法庭頒令,禁止被告以「幸福堂」、「幸福堂 陳家」、「幸福堂 黑糖手炒 台灣正宗」等商標及其設計營銷。原告又要求法庭禁止被告公開「幸福堂」的商業機密,即原告產品的製作步驟。

法庭記者:黃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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