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案】控辯陳詞 辯方指原審無正確引導陪審團
2018-12-20 11:00
前特首曾蔭權就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的上訴許可,早上在終審法院處理。曾蔭權繼續由英國御用大律師Clare Montomery、資深大律師陳政龍及資深大律師余𠄘章代表出戰。
Clare Montgomery陳辭指,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考慮曾蔭權是否故意不申報利益及其作為的嚴重性時,並無要求陪審團考慮曾蔭權是否有特定或主觀意圖不申報利益,即控罪中的「心理元素」。即使陪審團拒絕接納曾蔭權的辯解,也應考慮他是否「明知不可為而為之」。首席法官馬道立質疑,一個人故意做某事情,也未必讓其他人知道是故意而行。Montgomery指,這故意隱瞞的行為屬陪審團考慮案件嚴重性時的考慮因素,但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時並無提及。她又重申,單單違反申報職責並不足以定罪。
Montgomery續指,由於原審法官無就本案的「心理元素」引導陪審團,上訴庭不能假設陪審團裁斷曾蔭權明知有責任申報而故意不申報。根據曾蔭權在電台節目「政好星期天」的發言,他一方面指自己無想過要申報,另一方面又指自己疏忽。Montgomery強調這兩項陳述屬兩碼子的事,原審法官應對陪審團分開引導。既然原審法官無這樣做,則上訴庭不能一口咬定,陪審團必然已全盤拒絕接納曾蔭權在節目上的解釋。
Montgomery又認為,公職人員的申報責任隨官階而相異,即使陪審團認為曾蔭權涉利益衝突,原審法官亦應對陪審團作特定指引,解釋他們應考慮作為行政長官的申報責任。
代表律政司的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指,陪審團無需考慮曾蔭權遺漏申報是否疏忽,只需考慮他在「政好星期天」上所說的是否真實。陪審團既已裁斷他在節目上撒謊,就反映陪審團認定曾蔭權明知自己有利益衝突而需要申報,但他選擇不申報,當中不可能出現任何差池。
馬道立指法庭難以知道陪審團的確實想法,原審法官是否應清楚引導陪審團,在他們拒絕接納「政好星期天」的辯解後,應考慮曾蔭權是否明瞭其申報職責,即曾蔭權是否疏忽。
Perry指出,從陪審團裁決中詮釋其裁斷,是上訴庭在普通法制度下的一貫做法。若原審法官就陪審團在「政好星期天」議題上的裁決作分開指引,將令其引導變得不一致。在本案情況而言,只要陪審團拒絕接納曾蔭權「不知道要申報」的辯解,就是肯定他是故意隱瞞,無需進一步考慮他是否疏忽。因此原審法官無需要求陪審團考慮,曾蔭權是否知道不申報是違法行為等事情,否則原審法官的引導便會變得累贅多餘。
法庭記者:徐曉伊、黃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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