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荫权案】控辩陈词 辩方指原审无正确引导陪审团
2018-12-20 11:00
前特首曾荫权就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的上诉许可,早上在终审法院处理。曾荫权继续由英国御用大律师Clare Montomery、资深大律师陈政龙及资深大律师余𠄘章代表出战。
Clare Montgomery陈辞指,原审法官引导陪审团考虑曾荫权是否故意不申报利益及其作为的严重性时,并无要求陪审团考虑曾荫权是否有特定或主观意图不申报利益,即控罪中的「心理元素」。即使陪审团拒绝接纳曾荫权的辩解,也应考虑他是否「明知不可为而为之」。首席法官马道立质疑,一个人故意做某事情,也未必让其他人知道是故意而行。Montgomery指,这故意隐瞒的行为属陪审团考虑案件严重性时的考虑因素,但原审法官引导陪审团时并无提及。她又重申,单单违反申报职责并不足以定罪。
Montgomery续指,由于原审法官无就本案的「心理元素」引导陪审团,上诉庭不能假设陪审团裁断曾荫权明知有责任申报而故意不申报。根据曾荫权在电台节目「政好星期天」的发言,他一方面指自己无想过要申报,另一方面又指自己疏忽。Montgomery强调这两项陈述属两码子的事,原审法官应对陪审团分开引导。既然原审法官无这样做,则上诉庭不能一口咬定,陪审团必然已全盘拒绝接纳曾荫权在节目上的解释。
Montgomery又认为,公职人员的申报责任随官阶而相异,即使陪审团认为曾荫权涉利益冲突,原审法官亦应对陪审团作特定指引,解释他们应考虑作为行政长官的申报责任。
代表律政司的御用大律师David Perry指,陪审团无需考虑曾荫权遗漏申报是否疏忽,只需考虑他在「政好星期天」上所说的是否真实。陪审团既已裁断他在节目上撒谎,就反映陪审团认定曾荫权明知自己有利益冲突而需要申报,但他选择不申报,当中不可能出现任何差池。
马道立指法庭难以知道陪审团的确实想法,原审法官是否应清楚引导陪审团,在他们拒绝接纳「政好星期天」的辩解后,应考虑曾荫权是否明了其申报职责,即曾荫权是否疏忽。
Perry指出,从陪审团裁决中诠释其裁断,是上诉庭在普通法制度下的一贯做法。若原审法官就陪审团在「政好星期天」议题上的裁决作分开指引,将令其引导变得不一致。在本案情况而言,只要陪审团拒绝接纳曾荫权「不知道要申报」的辩解,就是肯定他是故意隐瞒,无需进一步考虑他是否疏忽。因此原审法官无需要求陪审团考虑,曾荫权是否知道不申报是违法行为等事情,否则原审法官的引导便会变得累赘多馀。
法庭记者:徐晓伊、黄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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