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彈珠機大王風暴】註冊處暫緩更改董事名冊 岡田和生申司法覆核被駁回

2018-12-19 16:46

岡田和生與兒子知裕爭奪公司的控制權而興訟。資料圖片
岡田和生與兒子知裕爭奪公司的控制權而興訟。資料圖片

日本彈珠機大亨岡田和生與兒子知裕爭奪公司的控制權,事件鬧上本港法庭。岡田去年向公司註冊處申請更改其在港註冊的公司的董事資料,以反映岡田獲重新委任為董事,2名知裕陣營的董事則被革職。惟公司註冊處以公司股權轉讓爭議未決為由,暫緩處理申請。岡田今年5月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法官今午頒佈裁決駁回申請,並指岡田和知裕之間明顯有實質訴訟正在進行,公司註冊處無權力或義務解決雙方爭議,故延遲考慮岡田申請屬合理。

事源於去年5月12日,當時岡田和生為本港註冊的岡田控股有限公司的最大股東,惟岡田兒子知裕委任的2名新董事將岡田踢出董事局。其後岡田以女兒裕實的代理人身份,在董事會上革除兒子委任的新董事並使自己復職。岡田去年8月申請更改公司董事資料,惟公司註冊處於2個月後以裕實的股權轉讓爭議未決為由,暫緩更改公司的董事名冊,並沿用岡田被停職時的董事資料。

法官在判詞指,若公司註冊處處長收到註冊文件後,未能即時肯定文件是否不合要求,她有權暫緩處理該等文件,無需即時決定接納與否。申請人雖可申請覆核處長決定,但法庭應小心其監管性質的司法權,不被濫用作解決公司股東的內部糾紛。

申請方認為,《公司條例》第31條不允許處長依靠申請登記文件以外的資料,判斷文件是否符合要求。法官反駁指,處長為防止混淆誤導的文件入冊,當然可檢視呈交予註冊處以外的資料。處長知悉岡田與知裕之間的糾紛,卻無權力或義務充當「判官」解決爭議。

岡田與兒子的官司先敗一仗,法官下令他承擔公司註冊處2名大律師的訟費。法官又接納知裕以有利害關係方身份加入訴訟的申請,但因代表知裕的律師陳辭大致與公司註冊處一方相同,而本案中最終決定權歸處長所有,故不要求岡田承擔兒子一方的訟費。

法庭記者:黃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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