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前神學院生裸照恐嚇未成年少女 判囚10月

2018-12-19 13:15

已婚前神學院男學生2016年暗中與從網上結識的未成年女學童交往,取得對方裸照後威脅她再傳送更多淫褻照片,否則將已收到的裸照全數上傳至少女所就讀中學的互聯網。剛遭停學的被告早前承認促使對方提供兒童色情物品和恐嚇對方,今徐綺薇裁判官在屯門裁判法院判刑時表示,法庭有責任保護未成年少女,阻止歪風蔓延。徐官考慮到被告最終從女事主收到對方25份色情物品,重犯機會屬中等,遂判囚10個月。

辯方今為31歲被告周北權求情時指,被告沒案底,理解自己的惡行已鑄成大錯,認罪後將案情全盤供出,顯示被告清楚的悔改心。被告又曾向牧師、家人、學院教授和同學坦白交代事件。其太太求情信中指被告已知錯,又讚許被告是一名好丈夫、和一名負責任的爸爸,懇求法庭容許被告繼續做一位好父親。

辯方續指,涉案的25份兒童色情物品僅屬一級,即最低級別,部分是當時就讀中三、14歲的女童主動發給被告,2人沒曾有任何性接獨。辯方又強調被告除了恐嚇少女,僅「促使」對方提供色情照,不涉及協助或教唆。

徐官強調被告心理報告反映他重犯機會中等,法底有責任保護無知未成年少女。被告威脅對方將裸照上傳互聯網,對她構成精神痛苦。徐官明白被告有悔意,但就被告卑鄙行為法庭須嚴肅處理,以阻不道德的歪風繼續蔓延,遂判被告入獄10個月。

被告與妻子育有一名3歲兒子,擁有副學士學歴。被告曾到特殊學校任教學助理,又曾在志願機構工作,被告承認網上交友僅為紓緩生活壓力。事件被揭發後,被告理解自己的罪行對受害人構成傷害,深感後悔。其精神科報告亦沒有表示被告有任何變態傾向或精神問題。心理報告反映被告認罪後經常哭泣,情緒受影響。被告事後對以裸照威脅女事主一事感到羞恥和後悔。

法庭記者:蕭文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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