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被中傷誹謗 蕭思江告顧明均要求道歉兼賠4千萬

2018-12-18 14:12

蕭思江(左)要求顧明均(右)道歉和賠償,小圖為涉事相片。資料圖片
蕭思江(左)要求顧明均(右)道歉和賠償,小圖為涉事相片。資料圖片

港人民權民生黨主席蕭思江,昨天就「培正同學會」早前一項刊登於各大報章的廣告入稟高等法院,指南太電子創辦人、著名培正校友顧明均為同學會刊登的廣告有中傷和誹謗意圖。蕭要求法庭頒令對方發道歉聲明和賠償4千萬元。

事緣本年8月原告蕭思江替許翎發律師信向「培正同學會」索償10萬元,因為較早前她的一份獲得2016年香港天文台最佳天氣照片優異獎的攝影作品被同學會侵權使用於學校刊物《通訊第183期》中。「培正同學會」事後委派律師調停糾紛。惟事件仍在商議階段時,涉案廣告聲明已遭刊登。被告顧明均刻意提到瑣碎事和抹黑蕭,令蕭的專業形象和聲譽受損。蕭因上述聲明被朋友杯葛,其持有的律師樓生意亦受影響。蕭相信以上行為已構成誹謗罪,並邀請警方、香港律師會和香港大律師公會介入事件。

《通訊第183期》印有涉事相片一頁已從網路上移除。

法庭記者:蕭文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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