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明翰前經理涉盜款案 楊家誠否認指使被告暗中轉交資金

2018-12-18 17:22

證人 陳順華(左)及被告高家威(右)。
證人 陳順華(左)及被告高家威(右)。

伯明翰環球控股有限公司35歲前經理高家威涉嫌2013年至翌年,透過75張假冒董事的支票從公司竊取約3700萬元,審訊今續。時任董事會主席楊家誠一一否認辯方律師懷疑被告受楊所指使,將資金暗中轉交到楊手上的指控,楊坦言若自己有以上意圖,只需安排董事局會議通過以上安排就可以。另一名時任公司執行董事陳順華則同意自己獲委任為楊的助手是「一定程度上靠親屬關係」。

辯方質疑時任董事會主席楊家誠曾簽發部分涉案支票,當楊簽名時支票上仍未有人填上祈付者。楊不否認12年至14年間曾簽發「祈付人為空」的支票,但堅持「唔會簽80張咁多」(涉案支票僅75張),又稱「沒理由要開咁多張支票高生(即被告)」。辯方甚至質疑楊入獄前曾在一本沒有填上祈付人的伯明翰公司支票每一頁上簽名,方便另覓幫手以他身分簽發支票,楊否認。

辯方又質疑楊是蓄意安排被告以楊名義,先簽發支票將大筆資金從伯明翰公司取出,並暫寄存於被告户口,日後楊再從上述戶口提取有關金額。楊否認有以上意圖,補充「如果要寄錢落被告戶口,直接開董事局會議指示通過就得,邊洗咁麻煩。」楊否認指使被告將涉款暫存於被告户口內,日後轉帳到楊本身户口。楊又否認曾指使任何人透過買賣名貴腕錶、賭博向外流出公司資金。

時任公司執行董事、其中一名公司法定簽名人陳順華今午供稱,自己05年入稱公司經理,主責管理楊宅家中的裝修工程,又承認自己與楊前妻有親戚關係。10年獲晉升為執行董事,但主責仍是管理楊私人屋企的事,包括處理楊宅漏水問題。陳坦言甚少處理支票簽發事宜,以往是由會計部「CHERRY」負責。辯方質疑陳履歷中沒有管理球會經驗,卻領有高薪,是因為2人是親屬關係,陳承認以上推論「好大程度合理」。陳補充,若發現有人要求他簽發支票時金額太大、或沒有附上單據證明、或重複使用單據,會立即轉告楊。

法庭記者:蕭文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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