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案】控辯爭論煽惑罪法律確定性 法官押明年4月9日裁決
2018-12-14 12:29
「佔中三子」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等9人被控串謀犯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罪等6罪,陳仲衡法官把案件押後至明年4月9日作出裁決。
律政司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資深大律師將回應所有辯方律師在前兩天所作的結案陳詞,梁大狀指即使辯方大狀均指煽惑他人妨害公眾安寧的指控在法律上存在不確定性,但根據英國案例已清晰明確指出指控煽惑他人妨害公眾安寧在法律上是存在確定性。而且控方結案陳詞時已表示是次阻礙能否毫無合理疑點地辨別為公眾妨擾,是應該根據是次阻街的程度、時間、地點及目的而定。
「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罪」及「煽惑他人煽惑犯公眾妨擾罪」兩罪的重點為煽惑者當時有沒有意圖煽惑他人做出煽惑者指使並犯公眾妨擾的行為,以後次煽惑者再煽惑他人時亦相信被煽惑者也會犯公眾妨擾的行為。最重要的是煽惑者當時煽惑他人時的意圖,而且控罪並沒有違背法律的不溯既往原則,故也沒有為香港市民基本的集會自由及言論自由作出寒蟬效應(Chilling Effect)。
*{寒蟬效應即指市民或害怕因為其言論遭到法律的刑罰,而不敢發表言論,或將導致公共事務乏人關心,造成過度限制言論或過度維護自身利益的不良後果。}
代表第五被告邵家臻的彭耀鴻資深大律師則指控方誤解及誤用法律,而其陳詞是指即使煽惑者煽惑他人去行動,但後果是取決於他人所决定的行為,所以叫市民到場支持並不是妨擾公眾。彭大狀強調煽惑時不會知道被煽惑者最後會作出什麼行為,故在法律上必定存在不確定性。而且是次示威活動是爭取真普選,市民應該跟隨事件的重要性來作出對示威活動的容忍,即指愈多人參與,有合理想法的人對事件的接受程度亦會較高。
陳仲衡法官指需時消化案件的所有文件及法律爭議,故把案件押後至明年4月9日作出裁決。
法庭記者:劉曉曦
建立時間:10:17
更新時間: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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