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中案】控辩争论煽惑罪法律确定性 法官押明年4月9日裁决
2018-12-14 12:29
「占中三子」戴耀廷、陈健民、朱耀明等9人被控串谋犯公众妨扰及煽惑他人犯公众妨扰罪等6罪,陈仲衡法官把案件押后至明年4月9日作出裁决。
律政司刑事检控专员梁卓然资深大律师将回应所有辩方律师在前两天所作的结案陈词,梁大状指即使辩方大状均指煽惑他人妨害公众安宁的指控在法律上存在不确定性,但根据英国案例已清晰明确指出指控煽惑他人妨害公众安宁在法律上是存在确定性。而且控方结案陈词时已表示是次阻碍能否毫无合理疑点地辨别为公众妨扰,是应该根据是次阻街的程度、时间、地点及目的而定。
「煽惑他人犯公众妨扰罪」及「煽惑他人煽惑犯公众妨扰罪」两罪的重点为煽惑者当时有没有意图煽惑他人做出煽惑者指使并犯公众妨扰的行为,以后次煽惑者再煽惑他人时亦相信被煽惑者也会犯公众妨扰的行为。最重要的是煽惑者当时煽惑他人时的意图,而且控罪并没有违背法律的不溯既往原则,故也没有为香港市民基本的集会自由及言论自由作出寒蝉效应(Chilling Effect)。
*{寒蝉效应即指市民或害怕因为其言论遭到法律的刑罚,而不敢发表言论,或将导致公共事务乏人关心,造成过度限制言论或过度维护自身利益的不良后果。}
代表第五被告邵家臻的彭耀鸿资深大律师则指控方误解及误用法律,而其陈词是指即使煽惑者煽惑他人去行动,但后果是取决于他人所决定的行为,所以叫市民到场支持并不是妨扰公众。彭大状强调煽惑时不会知道被煽惑者最后会作出什么行为,故在法律上必定存在不确定性。而且是次示威活动是争取真普选,市民应该跟随事件的重要性来作出对示威活动的容忍,即指愈多人参与,有合理想法的人对事件的接受程度亦会较高。
陈仲衡法官指需时消化案件的所有文件及法律争议,故把案件押后至明年4月9日作出裁决。
法庭记者:刘晓曦
建立时间:10:17
更新时间: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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