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案】控方引「肥版蜘蛛俠」案 斥忽視法律將妨害公眾安寧
2018-12-11 13:56
2014年歷時79日的 「佔中三子」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等9人被控串謀犯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罪等6罪,案件踏入第15天的審訊,控方開始進行結案陳詞的階段並重溫控方案情。
控方律政司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資深大律師進行結案陳詞時指,時任中區助理分區指揮官黃基偉作供時憶述表示由於警方於2014年9月27日已宣佈添美道一帶集會為非法集會,而當時有大批民眾聚集於行人路及行車路,考慮當時情況、公眾安全及公眾秩序後認為再批准集會是極不適當,故於2014年9月28日早上代表警務處處長發出反對通知書。
時任中區助理分區指揮官林鴻釧帶同機動部隊小隊欲進入添美道時,不時有大批示威者舉高雙手阻擋其去路。消防於2014年9月28日得知金鐘夏愨道海富中心對出有多人受傷事件發生,但由於眾多民眾聚集於龍和道及分域碼頭街,即使消防車響着警號及閃燈亦沒有人讓路,故消防車從灣仔港灣道消防局前往海富中心時需要不斷繞道。
時任中區警民關係組學校聯絡主任郭思偉在2018年9月29日受上級指示,派送警方簽發的公眾集會反對通知書予「香港民主發展網絡」主席朱耀明或其提名的代表人,即「香港民主發展網絡」義務秘書盧偉明。當時香港民主發展網絡委員之一陳洪先生代為簽收。
控方以有「肥版蜘蛛俠」案件解釋英國籍男子Matt James Pearce曾在沒有法律許可下攀爬中環高樓大廈,明知在忽視法律的後果而令附近交通阻塞近2小時,消防員基於公眾安全亦在樓外設置氣墊。控方指當時店舖營運受阻,司機因交通阻塞而不滿,而「法國蜘蛛俠」則是在攀爬前早已估計自己的行為會令群眾聚集,並妨害公眾安寧。
控方指 「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罪」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中,「煽惑」的元素是只要某人有意圖煽惑他人去妨害公眾安寧及觸犯刑法已足夠構成罪行,並不需要證明被煽惑的人最後有沒有依其煽惑而行動。而在「佔中三子」戴耀廷、陳健民及朱耀明同被控的「串謀犯公眾妨擾罪」中,控方需要證明「佔中三子」戴耀廷、陳健民及朱耀明很早以前已經有目的及有共同協議地計劃佔中運動,亦相信其行動會導致妨害公眾安寧。
控方指出不合理地阻礙公眾道路亦可妨害公眾安寧,夏愨道,分域碼頭街及添美道均是連接灣仔及中環的主要道路,而根據資料顯示,佔領期間每天有163條巴士路線受阻,受影響的乘客數目高達453,140名,而上述道路亦不合理地因公眾集會而受阻。
本案九名被告分別為戴耀廷(54歲)、陳健民(59歲)、朱耀明(74歲)、陳淑莊(47歲)、邵家臻(49歲)、張秀賢(24歲)、鍾耀華(25歲)、黃浩銘(30歲)、李永達(62歲)。
控方完成結案陳詞,戴耀廷要求自己作其結案陳詞,原代表佔中三子的律師團隊尊重其決定,現或只會代表陳健民及朱耀明。辯方律師需時閱讀控方長達82頁的結案陳詞及一大疊案例,法官把案押後至明早再續,屆時辯方將開始其結案陳詞。
案件明續。
法庭記者:劉曉曦
建立時間:11:06
更新時間: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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