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案】大狀:邵家臻運用言論自由 絕非妨害公眾安寧
2018-12-12 17:24
涉嫌煽惑他人佔領中環的「佔中三子」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等九人被控串謀犯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罪等六罪,案件踏入第16天,下午繼續審訊。
代表第五被告邵家臻的大律師公會副主席彭耀鴻資深大律師指第五被告邵家臻在涉案期間即2014年9月27日及28日主持公眾集會時,只是與其他被告一起在運用其言論自由,而絕非妨害公眾安寧。而且而沒有證據顯示第五被告邵家臻在警方釋放催淚彈驅趕示威者時仍鼓勵民眾留低佔領馬路。邵家臻參加集會時只是想落力參與後等待被警察帶走並拘捕,從來沒有想到佔領運動會比預期歷時長這麼多。
根據「楊美雲案」告法輪功阻街的案件,法輪功16名成員在2002年在中聯辦正門外靜坐示威4小時後被抬走,後來裁定阻街、阻差辦公等罪成,後來終審法院因其造成的阻礙屬輕微而判其上訴得直。而此場2014年所發生的佔領行動是香港人為了爭取真普選而站出來,故明顯地是比「楊美雲案」更是香港的「世紀大事」,故所造成的干擾及影響亦應因案而異。而且基本法賜予香港市民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及權利,該些權利亦是維持社會穩定的核心,故2014年9月27日直至到9月28日警方釋放催淚彈時,亦應該是合理及合乎比例地行使其集會自由及言論自由,而認為法庭應判邵家臻沒有干犯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罪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
案件明續,屆時代表第六被告張秀賢的資深大律師潘熙將作其結案陳詞。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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