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環署提醒農地儲放骨灰須領牌 倡諮詢法律意見

2018-12-13 16:57

本港骨灰龕位供不應求。資料圖片
本港骨灰龕位供不應求。資料圖片

食環署​因應近日有關在農地存放骨灰的報道,提醒市民,任何處所包括農地購置用作存放骨灰,都必須領有私營骨灰安置所牌照,除非《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另有規定)。

食環署​重申,若任何人士購買農地後,在沒持有私營骨灰安置所牌照的情況下於該農地存放人類骨灰,有可能觸犯《條例》第10條,一經定罪,最高可罰款500萬元及監禁7年。
   
發言人解釋,根據《條例》第7條,在住宅內可存放不多於十個骨灰容器,但《條例》中的住宅是指純粹或主要作居住用途,並且是自成一户的家居單位。
   
如有個別人士或機構聲稱其售賣的處所(包括農地)可以在沒持有私營骨灰安置所牌照的情況下用作存放人類骨灰,市民應格外小心,並在有需要時諮詢法律意見,以保障自身利益,否則有可能需負上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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