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為風暴】議員質疑美加拘捕理據 梁美芬:有違域外法權概念

2018-12-13 16:50

左起:丁煌、傅健慈、梁美芬、何君堯、陳永良。
左起:丁煌、傅健慈、梁美芬、何君堯、陳永良。

華為副董事長兼首席財務官孟晚舟被指違反美國對伊朗的制裁,早前於加拿大被捕。經民聯議員梁美芬指,縱然美加有引渡協議,但根據「域外法權」的概念,美國只可要求第三方引渡觸犯本地法例的美國公民,該人所犯的罪行亦須被兩方視為罪行。而孟晚舟既不是美國公民,亦沒有觸犯加拿大法例,質疑美國要求加拿大政府協助拘捕孟晚舟的理據。

她又指,孟晚舟被控時被帶上手銬及腳鐐是侮辱人格,違反《世界人權宣言》及普通法中無罪推斷的原則。她呼籲加拿大政府臨崖勒馬,盡快妥善處理事件,讓孟晚舟回國,以免法院成為美國的政治工具,令加拿大法治及人權的招牌破產。

建制派議員何君堯表示,加拿大只依賴美國提供的資料和情報拘捕孟晚舟,引渡過程粗疏、不嚴謹,形同美國的第51個州份。他又指,不少人擁有多本護照,只要當中不多過一本護照是有效的便不算違法,但消息指出孟晚舟持有多本特區護照,有意無意地指她違反出入境規定,「連這件事都可以拿出來說,證明案件(立案理據)單薄」。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秘書長傅健慈表示,若美國當局指控華為涉嫌違法,除非有強力證據證孟晚舟直接參與犯法活動,否則應控告華為的法人代表,並非首席財務官孟晚舟。他又指,加拿大亦有針對伊朗的制裁政策,但法律未有明確列明違反伊朗制裁是否刑事罪行及美加引渡條例所覆蓋的罪名,質疑加拿大拘捕孟晚舟的行為是否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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