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案】李永達一方指示威者人數眾多找路變阻路 應判無罪

2018-12-13 15:12

李永達。
李永達。

涉嫌煽惑他人佔領中環的 「佔中三子」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等九人被控串謀犯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罪等六罪,案件踏入第17天的審訊。

代表第八被告黃浩銘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結案陳詞時指,希望法庭考慮控方能否成功舉證黃浩銘以揚聲器呼籲市民曾否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如黃浩銘真的有煽惑他人的犯罪意圖(mens rea),法庭亦應考慮黃浩銘所作所為是否受在基本法保障的合法範圍。而根據黃浩銘在涉案時段的言論,雖然黃浩銘曾叫市民坐在分域碼頭街的馬路,又叫市民呼籲朋友到場坐在分域碼頭街的馬路,但是黃浩銘清晰地叫民眾在救護車想過馬路時民眾一定要讓路,只是叫民眾不要為警車讓路。駱應淦又指黃浩銘從未叫民眾長期且不合理地坐在馬路上阻塞道路,亦沒有呼籲民眾阻塞鄰近道路,而黃浩銘亦有提醒民眾應保持冷靜、自制及非暴力,並在警察拘捕時放鬆身體以讓警察抬走。

駱應淦補充說明此場公眾集會是為了爭取真普選,亦是最重要的憲法權利之一,而且會影響到所有香港市民。而控方並未能證明香港市民不能容忍黃浩銘所煽惑的阻礙或認為該阻礙不合理。駱應淦亦直言控方指黃浩銘煽惑民眾阻塞分域碼頭街是謬論。

代表第九被告李永達的資深大律師蔡維邦接納所有其他辯方律師的陳詞,並補充說示威者是在人大八三一决定後到政總進行合法及獲批准的示威,集會聚集人數亦超乎預期,而示威者只是想找到不同路徑前往添美道,但因人數眾多示威者只能到停在夏愨道與添美道的交界,令民眾聚集在夏愨道的事變得不能避免,故其實示威者並非想阻塞夏愨道,而只是在找路進入添美道,故認為法庭應該宣判李永達無罪。

案件明早再續,屆時律政司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資深大律師將對所有辯方律師的結案陳詞作出回應。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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