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入稟索賠 東隧前專營公司:不認為要承擔責任
2018-11-22 23:23
政府本周三入稟高等法院追討前東隧專營公司隧道修葺費用。東隧的前專營公司,新香港隧道公司發表聲明,強調並未正式收到任何相關法庭文件。
新香港隧道公司在2016年8月東隧經營權交還給政府之前的27年間,對東隧進行了定期及必要的維修工作,確保了隧道安全和順暢的運營。公司已根據第215章「東區海底隧道條例」履行了所有職責。政府在東隧專營權屆滿後的開支,應是隧道日常維修工程的一部分,不再屬該公司責任。
新香港隧道公司不認為應對政府未來有可能提出的索賠承擔法律責任。公司一直積極與路政署進行溝通,並已回答了所有的政府查詢。公司將盡最大努力與政府溝通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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