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牌海味舖裕隆號被指借錢還本不還息 遭行家入稟追討120萬元
2018-11-20 15:42
入稟狀指,原告廣祥行為澳門一間海味舖,由劉啟康持有,05年和06年向被告裕隆號賒出2筆共130萬元的貸款,利息為每年10%。被告同意以上條件並承諾儘快償還以上債務。惟截至08年,被告仍未能繳交欠款,於是同年7月雙方簽訂一份還款證明書,被告承諾會依照文件中的時間表,在同年7月至12月期間,以每月分期付款方式向原告繳交20萬元(首月還30萬元),6次還款總共130萬元,料能在09年前還清。雖最終被告繳清130萬的欠款,但每次的還款日與時間表所訂的不乎,最後一次還款是在09年的6月,金額為50萬元。豈料原告09年6月起仍一直向被告追討貸款之利息,被告曾4度同意並簽訂「尚欠利息通知書」。截止今天,滾存利息已達120萬元,被告一直拒絕還款是違反合約條例。
被告裕隆號屢受傳媒採訪每年農曆年初二「開年飯」盛況。
法庭記者:蕭文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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