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商供應不安全激光筆罪成 罰$8000 2018-11-14 15:34 一名零售商因供應不安全激光筆,違反《消費品安全條例》(《條例》) 及其附屬法例《消費品安全規例》(《規例》),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共被判罰款8千元。海關人員早前進行試購行動,從一間零售店鋪購買一款激光筆進行安全測試。經測試後,證實該款激光筆沒有裝配相關安全標準所規定的安全裝備,包括信號警告裝置及光束終止器或衰減器等。此外,該款激光筆只附有英文使用警告。 關鍵字 Facebook WhatsApp WeChat 微博 Twitter 電郵 文字 列印 上一篇 維港會:旅巴疑壞車堵馬路 5交警合力推車獲讚 下一篇 【垃圾徵費】黃錦星籲議員通過草案 形容徵費是「火車頭」帶動減廢 最新回應
最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