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商供应不安全激光笔罪成 罚$8000

2018-11-14 15:34

一名零售商因供应不安全激光笔,违反《消费品安全条例》(《条例》) 及其附属法例《消费品安全规例》(《规例》),今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共被判罚款8千元。

海关人员早前进行试购行动,从一间零售店铺购买一款激光笔进行安全测试。经测试后,证实该款激光笔没有装配相关安全标准所规定的安全装备,包括信号警告装置及光束终止器或衰减器等。此外,该款激光笔只附有英文使用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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