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消防隊長涉挪用消防財物 證人稱曾疑惑致電被告遭質疑忘記日子
2018-11-13 17:48
高級消防隊長涉執勤期間,擅自挪佔已檢取的危險品,被告否認兩項控罪,案件今早於西九龍法院審理,傳召當時主理危險品科的助理消防區長洪重穆作供,在辯方盤問下,證人未能準確回答與被告通話的日期,被質疑「如果連通話日期都唔記得,又點會記得通話內容?」
控方首先盤問證人指,被告何迪希在處理危險品時出現兩個版本,一方面說危險品已經交還物主,另一方面又指危險品已交予警方處理,助理消防區長在疑惑下致電物主,及以電郵和電信通話,在約6月頭聯絡被告。但在辯方盤問證人時質疑,為何當時沒有電話記錄,在問及是否確認在6月1日致電被告,證人多次表示「唔確定」。
辯方亦引用一份廉政公署的文件指,證人在案件發生之前已經有間接接觸到被告,因為被告之前亦有處理兩宗,由被告負責的危險品事件,推番證人「在案前發生前未曾接觸被告」的說法。辯方在法庭上強調,「你知唔知道你唔記得,係會影響被告的大好前途?」
控辯雙方亦多次引用消防處的內部指引盤問證人,內部指引有提及處理未有人認領的危險品處理方式,即交由警方處理,證人亦指,「每個消防人員都應該知道。」但辯方期後反駁指,內部指引有一分項指,即使危險品已到達交由警方處理的程序,被告有職責繼續跟進事件,證人亦表示同意。
控方下午繼續盤問證人,並再就時間點向證人提出質問,包括多次與被告用電話聯絡是否有記錄,證人亦確認沒有。辯方亦質疑,「點解而家你喺庭上又記得物主有提過,聯絡佢嘅消防員姓何,但喺廉署和消防嘅報告又無提到呢?」證人亦只用「憑記憶」回覆。證人亦確認,消防總長其後亦獲知事件。
控方在覆問時亦再三向證人指出,他只是信納下屬所作有關被告的報告,被告亦可以透過消防的內部系統查閱處理危險品的報告。
高級消防隊長陳偉洪今午亦被傳召作供,控方主問時提到,他兩度聯絡被告查詢危險品處理的進度,但被告皆用「跟進緊,聯絡緊警方。」而第二次則加上「嘗試聯絡物主。」但被告後來又稱危險品已交還警方,但證人到沙田的危險品倉庫檢查後,發現危險品在沒有物主取回記錄下消失。審訊明日再續,並繼續由陳作供,或傳召物主作供。
法庭記者:盧逸文
建立時間 12:53
更新時間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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