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挪用消防財物高級消防隊長否認兩罪 控辯需時達共識押明審

2018-11-12 12:23

高級消防隊長涉於2014年執勤期間,擅自挪佔已檢取危險物品,當中包括18筒易燃品,並向警方訛稱已轉交物品。高級消防隊長否認「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以及「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2項罪名。控辯雙方需時在承認事實上達成共識,申請押後審訊1天獲批。被告按原有條件保釋。

45歲被告何迪希2000年以見習消防隊長身分加入香港消防處,05年晉升為高級消防隊長,於13年5月開始駐守長沙灣消防局。案件涉及一次2013年發現危險物品,13年7月30日佳定管理公司物業主任歐陽耀明報警指長沙灣副食品批發市場發現有18罐易燃物品、一組入油工具等危險品。

控辯雙方指盤問證人各需分別2天和4天。法庭接受辯方因須更新承認事實內容,將預期為時6天審訊押後明天開審的申請。

法庭記者:蕭文軒

建立時間:11:47
更新時間: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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