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貨冒充日本黃金桃 兩零售商各罰$3600及$6000

2018-11-06 14:23

兩名水果零售商因供應及管有附有虛假說明的黃金桃作銷售用途,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條例》),今日分別在沙田裁判法院及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罰款3600元及6000元。

香港海關早前接獲舉報,指有水果零售商鋪出售附有虛假產地說明的黃金桃。有關人員採取試購行動,分別在馬鞍山及旺角兩間水果零售商檢獲共72個懷疑附有虛假日本產地說明的黃金桃。經調查後,發現有關黃金桃產自內地,與所聲稱的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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