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瀕危動物養殖場案】官斥慢性人道毁滅動物 董事判社服令罰款3.5萬

2018-11-02 15:27

位於元朗的彩虹橋寵物善終有限公司於本年1月23日,被警方搜出大批受保護動物,包括一級瀕危物種娃娃魚、黑池龜等。早前涉案公司及其董事承認9項傳票控罪,包括管有或控制受管制動物的標本,以及在禽畜廢物管制區飼養禽畜。董事早前被判簽保守行為1年,涉案公司及董事今於屯門裁判法院就其餘6項控罪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罰款3.5萬元。裁判官葉啓亮指相比過往同類案例,本案牽涉瀕危物種數量眾多,雖被告聲稱為愛動物之人,但他對待涉案動物的行為等同慢性人道毁滅。裁判官又指因被告犯案時尚未推行已修訂的條例,只可判處較輕刑罰。

首被告彩虹橋寵物善終有限公司、次被告公司董事蔡濟忠(40歲),涉違反《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在沒有任何牌照或准許下管養受保護動物,被票控3項管有或控制附錄I物種的標本、4項管有或控制附錄II物種的標本、2項禽畜廢物管制區內任何處所飼養禽畜。

法庭記者:黎嘉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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