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和女教師洩試題案】指涉重大爭議及司法不公 律政司准上訴終院
2018-11-02 15:40
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指,本案爭議點圍繞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可覆蓋怎樣的犯罪行為。他強調立法者故意不界定條例中「取用」和「電腦」的定義,旨在讓條例可彈性配合科技發展。他又透露現有15宗案件因本案裁決而押後,其中有案件涉及母親哺乳時被偷拍、補習導師洩露試題等。
梁卓然續指,本案涉嚴重司法不公,因原審裁判官誤判各被告欠缺不誠實意圖,但從案中證據可見,各被告發送出去的確是實際面試題目,考慮整體證據,控方有合理爭辯的理由。
4名被告依次為鄭嘉儀、曾詠珊、黃佩雯及曾的同窗余玲菊。首3名被告被指利用智能手機拍攝一系列試題,及將試題輸入至電腦文件檔中,再傳送予第3者;第4被告則被指將上述圖像再轉寄至另外2人的手機。原訟庭暫委法官彭中屏認同原審裁判官對4名被告慷慨,她們理應知悉將入學資訊保密的重要性,惟裁判官的裁決並非錯誤,相反正確地裁定控方未能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證明4人不誠實。
法庭記者:黃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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