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認將七歲女掉落床 母親:可能玩捉迷藏時弄傷

2018-10-31 17:46

被告高詠恩。
被告高詠恩。

母親涉因管教問題將女兒掉落床案,今於東區裁判法院開審,母親否認一項故意襲擊導致兒童受到損害控罪。 控方表證成立,被告出庭作証時否認虐兒,並指女兒在玩捉迷藏時自己弄傷,裁判官林子勤將案件押後至明天裁決。

48歲被告高詠恩作供時指當天為學校的遊戲日,她如常在利苑附近的便利店接女兒,然後帶他到附近購買內衣褲。他們之後在銅鑼灣逛街,到達翡翠明珠戲院時,女兒表示想看一套名為奇跡男孩的電影,她承諾如女兒完成功課,便可以一起去看電影。他們在午餐後,就回家了而女兒也開始做功課,她則照顧狗隻。女兒在做功課時曾休息5至6次,也要求被告陪她玩捉迷藏。被告表示女兒有讀寫障礙,故不能專注地完成功課。

下午約六點時,女兒還未完成功課,因此被告向女兒表示已錯過電影時間。女兒就開始發脾氣哭起來,並指責母親不守承諾,期間情緒激動,拿起書桌上的文具和功課亂丟在地。被告曾勸阻女兒但不果,眼見她拿著鉛筆跳動時生怕他受傷,就拉著她的的衣服並搶去鉛筆,女兒當時重心不穩向前跌倒。事後女兒一直哭,床上「扭計」,故此他叫女兒去廁所內哭。

十分鐘後,女兒紅着臉出來,被告解釋可在明天帶他去看電影。二人便到附近晚飯, 被告表示從沒有把女兒掉在床上或弄傷她,又指女兒可能在玩捉迷藏時弄傷,而她一直沒有留意,直至到第二天的下午。

辯方大律師李國威陳詞時指本案的關鍵是在於女兒是被母親刻意掉落床弄傷,還是在意外下受傷。另外,事主年紀尚輕,在口供上有很多情節混亂或忘記的情況,故認為事件真相有疑點。

記者 陳詠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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