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長威嚇足部按摩院裁脫罪 官質疑東主誣告

2018-10-31 16:35

區域法院裁定被告張家輝罪名不成立。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裁定被告張家輝罪名不成立。資料圖片

涉於4年前以警察身分向足部按摩院「樂足樂」東主施壓的停職警長張家輝,以威嚇方式迫使東主以較低價錢出售其按摩院,停職警長早前否認兩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暫委法官陳永豪今於區域法院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並指按摩店東主廖秀麗非誠實可靠的證人,其供詞與庭上作供有異,質疑她因被檢控無牌經營按摩院,而作出報復,誣告被告,法官另指若被告於休班期間純粹當和事佬,並無涉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控罪指51歲被告張家輝於2014年3月18日,在執行警察職務期間,表露警務人員身份為要求按摩院東主廖秀麗,以較低價錢出售該按摩院給女商,並於同年7月,兩度在例行視察該按摩院牌照時威脅廖,表示如果她繼續經營業務,便會對她作出騷擾的作為。
記者 黎嘉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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